我司建立法务联络员制度
发布日期:2014年8月11日
 

      近期,随着中锦公司《法务联络员制度》的文件出台,一项新的风险防控措施正式创立。按照法务联络员制度要求,中锦公司各业务部门及职能管理部室中将设置法务联络专员。联络员由部门自主推选,经公司法务人员统一培训后,负责本部门业务合同、流程、模式等合规性的初步审查。办公室法务人员负责对联络员培训与考评,并建立一套联络员的选择与退出机制,结合实际工作情况给予进入与退出建议。通过该制度,中锦公司将建立一整套全员参与、协同管理的风险防控新措施。
       近年来,随着外部宏观环境的变化,公司业务涉及的商品种类增多,国际国内市场风险丛生,部分行业生存环境恶劣,对中锦公司经营和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。现有传统的风控模式因法务资源分配不足、业务人员参与度不够、管理方式僵化等潜在问题,造成法务部门工作压力日趋增大,业务部门的法务需求得不到及时满足,又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整体工作效率。面对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扩大、产业持续升级的挑战,公司开始了对风控新模式的探索。经过充分酝酿,公司决定建立一条真正关口前移、全员参与的风控新路,即法务联络员制度。
       7月31日,在中锦公司召开的首次法务联络员联席会议上,各位联络员就已经实行了一段时间的联络员制度表达了各自看法。大家认为,法务联络专员制度的建立把风险防控工作真正落实到业务一线,改变了过去由“法务到业务”的单向管理流程,实现了“法务—业务”的双向互动。另外,通过联络员选择与退出机制,可以让更多业务员亲自参与到风险把控过程中,由此带来的将是公司全员风险意识和防控能力的共同提升。
       吴毅民总经理充分肯定了法务联络员制度在提高公司一线业务员、管理人员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,提升管理及资源利用效率上的重要作用。同时,他认为这项制度建设不能仅仅停留在现有层面,不能满足于对合同、业务的初步审核,他要求法务联络员不但要接受公司统一培训,还要加强自主学习,部分有条件有能力的法务联络员要逐步分担法务部门的工作,成为部门内部风险控制的重要环节。